苏州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职业技术大学。院校标识码:413201105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学校地址:石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干将路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干将西路1122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苏州职业技术大学是由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入选国家第二期“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校始建于1981年,是全国首批职业大学之一,其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苏州工业专科学校以及1912年的江苏省立第二女子师范学校。学校设有12个学院(部),涵盖5大专业大类,共计52个专业,其中职业本科专业有12个。学校立足苏州、扎根苏州,秉持“与产业共生、与企业共进、与城市共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产教融合为主线,以科教融汇为驱动,致力于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需求的、具备高适应能力、高复合素养、善于创新且具有高成长潜力的高端技能人才,努力打造与苏州城市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全国一流职业技术大学。近年来,学校的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苏州职业技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苏州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艺体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5.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各类别专业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4.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江苏省考生按照江苏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专业调剂录取不跨招生类型、批次、科类、专业组进行。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普通专科: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标准不等。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政策如有调整,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及专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 “奖、助、勤、补、贷、减、缓”七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制定校级、社会(企业)等类型多、覆盖面广的奖(助)办法。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交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予以相应资助。相关政策详见迎新系统,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12-66503826 。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邮政编码:215104
招生咨询电话:0512-66507345, 0512-65213474
招生传真:0512-66507345
招生监督电话:0512-66507701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haosheng.jssvc.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zsb_svu
招生官方QQ群:1044388602、123628582
44320297、58606424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苏州职业技术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