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飞行人员是国家的特殊人才和宝贵资源,其招收培养属国家行为。招收飞行学员(简称招飞)工作,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领导下,由空军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公安部门组织实施,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系,是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空军设立招飞局,辖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招飞中心(也叫选拔中心)。从1987年空军自主招飞以来,承担了空军和陆航部队全部招飞任务,除为国家培养选拔航天员外,还为海军航空兵输送了大批飞行骨干人才,较好地满足了国防建设飞行人才补充需要。
空军招飞对象
空军面向两类学生招收选拔飞行学员:
(1)普通中学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男性,年龄不小于17 周岁,不超过20周岁,具有空军招飞任务地域的正式户籍。
(2)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男性年龄不超过 24周岁。
空军招飞条件
1.身体条件。
(1)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在165~178厘米;女性在160~175 厘米。体重:男性在50千克以上;女性在45千克以上。
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视力:双眼裸眼视力均在空军招飞视力(C字)表1.0以上,或对数视力(E字)表5.0以上。
色觉:无色盲、色弱。
(2)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报名
体检:
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功能不全及步行不稳者。
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病史及经常咳嗽者。
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风)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有口吃(结巴)者。
有梦游症(睡眠中下床活动,事后自己不知道)或12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牙齿脱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
斜视者。
有夜盲症者。
女性月经经常失调、痛经或伴有明显贫血者。
2.心理品质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3)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
(4)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5)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6)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3.政治条件。
学生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
(2)受到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
(3)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
(4)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的。
(5)高中和大学阶段受过学校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