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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南京大学2025年继续在部分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培养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25年招生总计划10人,专业设置如下: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费(元/学年)培养学院
法学10 人5720法学院

二、招生对象

2025年南京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于 2025年7月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的非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方式

考生须于7月5日前登录本科招生官网(http://bkzs.nju.edu.cn)填写报名信息完成报名。

四、考核录取

我校将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定进入考核的候选人。考核采用线下面试形式,重点考察候选人的学科基础、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面试成绩要求达到及格线,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发放南京大学录取通知书。

考核拟于7月20日左右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入学与培养

1、报到入学。录取学生须在规定日期到校报到。

2、学籍管理。第二学士学位为全日制学习,学制为两年,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如中途退学,按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3、课程设置。第二学士学位设置专门的教学计划,必修课程主要包括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专业选修课程需完成规定的学分,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4、颁发证书。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根据修读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其他

1、凡在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包括伪造骗取我校考核资格等情况,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同时通报招生主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2、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3、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4、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咨询邮箱:njujw@nju.edu.cn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

八、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