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时间
国立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中央大学前身)创办商业专修科
商科扩充改组并从南京迁址上海,改为国立东南大学、暨南学校合设上海商科大学
学校改为国立东南大学分设上海商科大学。
更名为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商学院。
更名为江苏大学商学院。
更名为国立中央大学(现东南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前身)商学院。
国立中央大学商学院独立建校,定名为国立上海商学院
国立劳动大学经济系并入学校。
爆发八一三事变,校舍毁于日军炮火之中,学校迁入上海租界坚持办学。
日军占领上海租界,为继续维持教学,国立上海商学院自行改为私立上海商学院。
创建中国高等院校的第一个保险系。
根据《各大行政区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学校行政上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并由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代表教育部领导。
上海法学院并入学校。
更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
华东军政委员会致函学校,更名后由华东军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教育部双重领导,以华东财经委员会为主。
交通大学、华东财经学校、光华大学、大夏大学、复旦大学、沪江大学、浙江财经学院、江南大学、立信会计专科学校、大同大学、上海学院、圣约翰大学、震旦大学、中华工商专科学校、东吴大学、上海商业专科学校、山东财经学院、厦门大学等18所高校的财经系科相继并入学校,上海财政经济学院遂成为华东地区唯一的财经高等学府,名士云集,群贤毕至。
学校国外贸易专业调入北京对外贸易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校国民经济计划专业调入中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与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律系、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历史研究所合并组建上海社会科学院。
从上海社会科学院调回相关人员,在上海商业学校大专部的基础上组建上海财经学院。学校的党和行政关系属中共上海市委财贸部,由上海市第一商业局代管。
首次招收外国留学生。
受文化大革命波及,学校被撤销,教职工陆续调往复旦大学等高校。
调回相关人员,上海财经学院复校。
财政部与上海市共建学校,开始招收研究生。
教育部发文明确学校实行“财政部和上海市双重领导,以财政部为主”的领导体制。
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
成为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学校更名为上海财经大学。
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开展应用类文科研究生试点单位之一。
学校会计学专业被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重点学科,是同类院校中唯一有重点学科的院校。
被批准为全国首批有权授予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院校之一。
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培养工商管理硕士(MBA)九所试点院校之一。
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在社会科学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院校之一。
被批准与境外大学联合举办MBA班,是首批在中国境内授予外国学位的试点单位之一。
进入“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
江泽民同志为学校题词:“面向新世纪把上海财经大学建设成具有一流水平的社会主义大学。”
教育部批准上海财经大学建立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
被批准新增理论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继原来的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成为全国财经院校中唯一具有三个博士后流动站的院校。
学校划归教育部领导。
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会计与财务研究院)。
被批准于香港设立研究生教学点,成为最早在境外开展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内地高校之一。
被批准为首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院校之一。
被批准为首批培养会计硕士试点院校之一。
进入“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行列。
进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项目行列。
被批准为首批培养金融硕士、保险硕士、税务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的院校之一。
进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高校行列。
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入选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海外高层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教育部、财政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签署三方协议,共建上海财经大学。
第一批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由上海财经大学牵头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2015年4月更名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揭牌成立。
上海财经大学与青岛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市校双方签约共建“上海财经大学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系学校在异地设立的首个研究院。
入选教育部“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入选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实施的“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被认定为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入选首批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
入选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首批项目。
上海财经大学与山东大学举行合作交流座谈会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一带一路金融研究院(上海)签署研究合作协议。
入选上海高等学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首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