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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
  • 福建三明市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
  • 电话:0598-8399860

章程

三明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三明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制四年。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3年陈宝琛创办的全闽师范学堂,是“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校、教育部“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全国首批试点院校、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福建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高校、全国高校示范“一站式”学生社区,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等教学科研平台。建有闽光学院、中智教学技术现代产业学院、泰宁文旅现代产业学院、中兴通讯ICT学院等现代产业学院9个,与中国重汽集团、福建三钢(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一建集团等企业共建实习实践基地200余个,可安排并满足学生多样化实践。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挂靠教务处,代表招生委员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六条  2026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九条  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其他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  学籍管理按照《三明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24〕8号)执行,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转专业具体实施按照《三明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24〕58号)执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等文件规定,学费标准为普通学科一般专业5040元/生·学年、重点学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内设洗漱间、卫生间、阳台,洗漱间设有洗脸台、淋浴设备,供应热水,配有组合家具、空调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规定,住宿费标准(含空调费)为4人间1300元/生·学年、5—6人间970元/生·学年、8人间850元/生·学年。

    第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围绕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形成“奖、贷、助、补、减、免、缓、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学校学生处网站(网址:https://www.fjsmu.edu.cn/xgc/)查询,咨询电话0598-8398809。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www.eeafj.cn/)公布。

    第二十二条  校区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8399860

    申诉电话:0598-8399682

    邮政编码:365004

    学校网址:https://www.smxy.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