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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1+X
  • 广东广州市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
  • 电话:020-34810200,34810201

章程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08年在湘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13707         在湘招生代码:4480

一、录取原则:
    1
、按照湖南省艺术类招生工作规定、进度安排,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
、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湖南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投档原则、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专业成绩认可湖南省统考成绩。

4、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按照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5
、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一般根据考生的志愿确定,如考生对所录取的专业有意见,可在开学报到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招生、教务部门审批后允许调整同类相近专业。
    6
、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

二、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湖南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三、学历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美术类:68009200/
    
音乐类:78009200/
    
住宿费:1200/年(公寓式宿舍);1500/年(新学生公寓)
五、奖、贷学金助学情况:
    1
、设立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

    2、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奖、助人为乐奖、勤工助学奖等奖项。
    3
、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
六、校址及联系方式:
    
校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     邮政编码:511400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20—3481020134810200(兼传真)
    
电子邮件:gdwyzsb@163.com 学院网址:www.gdl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