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时间
经国务院批准在设立广东财经学院,隶属原国家商业部(现商务部)。学校于9月开始招生,由于选定的赤沙地址征地尚未完成,学校暂借省财贸干校校舍,地址位于三元里瑶台。
广东财经学院从广东省广州市三元里瑶台迁往海珠区仓头办学。
广东财经学院更名为广东商学院,由省高教局和省财办共同领导,并接受省商业厅指导。
原广东省高教局批复同意原广东商学院与原广东省税务局签订《关于共同开办税务专业的协议书》,专门为广东税务系统培养专门人才。
广东省政府七届常务会议决议通过在广东商学院基础上组建广东法商大学,以“广东法商大学(筹)”名义招生。
广东商学院与国家财政部、暨南大学、首都经贸大学联合招收研究生。
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司法部签署“省部共建广东商学院。5月,学院顺利通过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评价。
广东商学院、三水市人民政府合作兴建广商三水校区。
学院与花都环洋商贸联合举办广东商学院花都学院。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学院将三水校区改制为三水学院。
广东商学院花都学院经省政府批准脱离广东商学院更名为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三水学院回归为三水校区。
广东商学院创建独立学院-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国务院正式批准征用广交会新址对面果园林地(即北校园)。
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广东商学院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广东商学院被评为广东省文科类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院校建设试点。
广东商学院获金融硕士(MF)学位授予权。
广东商学院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共建广东财经大学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广东商学院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与上海证大集团合办全国首家微金融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教育部同意广东商学院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简称“广财”,撤销广东商学院建制。
广东财经大学三水校区改名为广东财经大学佛山三水校区。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公布了2017年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名单,广东财经大学入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