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政策,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截止每年的8月底统计数据,2011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6.76%,2012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7.54%,2013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7.48%,均高于上海市高校总体就业率,在上海高校中名列前茅。2013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学校为“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称号,全市仅7所高校获此殊荣。就业流向:党政机关(包括公安、法院、检察、司法行政系统、海关、边检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公司、金融机构、升学(考研、留学、专升本)、出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