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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 特殊招生:强基计划 艺术特长生 高水平运动员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转专业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转专业)


第三十七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除外。

第三十九条 转专业

(一)各专业在每学期(除专业确认学期外)结束前两个月(五月中旬或者十二月中旬),根据学校办学总体布局、专业实际办学条件及现有学生人数确定下学期拟接收转专业名额、遴选办法、工作流程及各流程公示方案,报教务部审核后公示。

(二)公示期后,各专业接收学生的转专业意向报名,学生按照意向专业所公布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各专业根据遴选办法对申请人进行资料审核,并组织相关考察。

(四)学期结束前,各专业对初选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将名单上报教务部。可在放假两周内,向教务部申请查阅拟接收学生上一学期的成绩。

(五)新学期开始前,各专业完成转专业录取工作,确定录取结果后上报至教务部,同时公示。

(六)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部下发的学籍变动审批单到转入学院注册报到。

第四十条 在转专业遴选期间,转入学院需对学生在原专业获得的学分以及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予以逐一确认;不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必修课内的,可作为公共选修课成绩记载。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读由转入学院指定的补修课程。转入学院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转入学生进行专业培养计划变更与新学期课程修读等指导,并帮助学生按新的修读计划选课。

第四十一条 其它

(一)上一年度未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接收学生转入,有特殊招生政策的专业除外。

(二)被正式批准专业分流或转专业的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转入专业可以优先考虑。

(四)各学院在确定专业确认或转专业的终审名单时要考虑到班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35人/班(外语类不超过 30人/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