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转专业条件
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入除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之外的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并取得一定成绩,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学习和发展的学生。所取得的成绩包含但不限于:
1.参加相关专业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注:在学校认定范围内且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
2.在相关专业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
3.在相关专业学科竞赛中获奖;(注:在学校认定范围内且在省部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
4.提前预修了相关专业课程且成绩优良。(注:专业必修课,绩点≥3.0)
(二)GPA>3.0的学生。(注:最高GPA大于3.0即可)
(三)按照入学时各专业录取分数排序,申请由被录取的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学习的学生。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按照国家或者学校招生规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注:包括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定向生、英语专业保送生等)
(三)学校在录取前与学生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
(四)四年级的学生。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限制条件的转专业:
(一)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各专业学生,在符合第一条所述条件,且在外方合作学校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所包含的各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但不能申请转出至其他学院的各专业。
(二)其他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各专业,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各专业接收人数不能超过当年度的专业招生计划数。
(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不允许在该大类内转专业。
(四)已转过专业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