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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专长,充分调动其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促进学生发展。尊重学生个人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风建设。

第四条 合理配备资源。学院根据师资、教学条件和专业发展等因素确定各专业转入的人数并制定本学院转专业选拔标准及接收方案。

第五条 学校宏观控制。根据专业热度、专业学生人数、招生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对转专业的审批实行适当调控。

第六条 规范操作程序。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有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则与程序。

第七条 原则上学生转出不设门槛,转入需满足接收学院的选拔标准及接收方案。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并符合学校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转专业。除有特别规定外,学生应在第三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且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具体见当学期教务处通知。

第九条 学生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一)熟悉所转入专业的情况,能提供相应的说明和支撑材料;

(二)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满足拟申请接收学院和专业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 学生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经申请转出和接收学院院务会研究同意的,报教务处审批后,可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退役复学学生的转专业事宜,按学生入伍当年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因患某种疾病或因生理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经三甲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学院同意接受的情况下,确认申请者转专业的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在读三年级(含)以上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已达到退学要求的;

(五)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等情况的;

(六)属于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贯通培养学生;

(七)有违纪处分未解除的;

(八)其他经学校审核不适合转专业的;

(九)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第四章 工作要求及程序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学校规定,在公开、公正与公平原则指导下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组织并落实转专业相关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为合理配备资源,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学校和学院应根据专业热度、专业分布结构、师资和教学条件、学生人数、招生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对拟接收转专业人数实行合理调控。

第十六条 学生应综合考量自己的兴趣、专长、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详细了解申请转入专业的选拔标准、接收方案和课程修读情况后,慎重选择。

第十七条 接收学院可根据情况通过组织考试、召开院务会研究等形式确定本学院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和名单。教务处在严格执行转专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接收学院的审批意见。

第十八条 在转专业申请、审批、公示及学籍异动手续办理过程中如有特殊事由、特殊情形的,需经相关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协商讨论,小组会议研究同意转专业的,将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复核批准,可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后,如决定放弃转专业的,应在转专业学籍异动手续办理前书面告知学院和教务处。经学校审批同意转专业、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但已获准转专业并已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的学生,不得在本次转专业工作中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二十条 学院应加强对转入学生的学业指导,帮助学生制定选课计划,使学生尽快适应新专业的学习。

第二十一条 在转专业申请和审批过程中,如发现违反学校规定进行审核、审批或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时间及程序:

(一)公布计划。春季学期期末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条件和计划,确定接收考核方式,经教务处审核后向全校公布。转入同一年级其他专业或降一年级转入其他专业的标准,应包含在各接收学院指定的转专业选拔标准及接收方案内。

(二)学生申请。开学后第一周,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将《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成绩单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三)所在学院审批。开学后第一周,所在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学生资格要求及本学院转专业相关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所在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应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拟接收学院;

(四)接收学院审批、遴选。开学后第二周,接收学院可根据学生成绩、专业需要和转入人数等情况,按照程序对申请人进行相应审批或遴选,签署意见后将拟转入名单和汇总材料提交教务处;

(五)公示名单。开学后第二周,经审批后,各学院将拟转专业名单予以公示,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反馈至教务处;

(六)办理手续。开学后第三周前两个工作日内,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视为转专业通过,学生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五章 学习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学生办理完成转专业手续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业审核,学生应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和学分。

第二十五条 接收学院应协助转专业学生做好学分转换和认定、培养方案变更、课程修读指导及学习课表变更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修读的非转入专业要求的必修课程,经接收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可记入专业选修课或通识选修课学分;与转入专业设置相同且已获得学分的课程仍然有效;转入专业没有学习过的课程必须补修。如学生转专业后培养方案发生变化,课程替换或补修方案由学院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前不及格课程成绩仍保留在成绩单中。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 退役复学学生的转专业事宜,按学生入伍当年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英语教学实验班及其他实验班专业的转入、转出,大类招生的专业分流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二十九条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专业的调整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三十条 学生自提出转专业申请起,直至被批准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报到前,仍应坚持在原专业学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21级新生本科生入学后施行,2018级、2019级、2020级本科生仍按照《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北工商教字〔2019〕5号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