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是指在学校内部学生由原所在专业转入另外一个专业的转变学习方向的行为;
学生在读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特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培养需求的转变,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在读学生可以申请转入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以特殊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院审批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或学院提出要求,经学生本人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