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转专业管理细则
第三十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学生;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或者用人单位选定专业的学生;
(三)正在休学的学生。
第三十七条 考虑到学院的特殊性和教学条件限制,对于仅因学习兴趣申请转专业的本科学生,依据第一至三学期所修课程的平均绩点进行排序,择优批准其转专业,转专业学生总数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进入第五学期(含)之后学习的学生,学院不再受理此类转专业申请。
参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优先考虑。
第三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应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转出专业系同意并经转入专业系考核认可,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批准。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三十九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在原专业已经考核合格的相近课程可以免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