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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重
  • 北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
  • 电话:010-82303943

转专业

北京语言大学中国学生管理规定(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或者转学:

1. 学生在校期间发现某种疾病,经校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本专业或本校(本地)学习,但尚能到其他专业或高校学习的;

2. 因学校专业调整或者停办,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复学学生,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3.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或者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 属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

4. 应予退学的;

5.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的程序按照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