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转专业与转学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别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高考成绩未达到拟转专业的文化录取分数线者;
3、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具体做法参照《中国戏曲学院本科生转专业、转学管理细则(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别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高考成绩未达到拟转专业的文化录取分数线者;
3、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具体做法参照《中国戏曲学院本科生转专业、转学管理细则(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