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转专业政策要求
第一条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因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无法完成所学专业的;
(二)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调整所学专业的;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四)转出院系和拟转入院系申请,校长办公会和教务处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由艺术类专业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或由非艺术类专业转入艺术类专业的;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如定向就业、协作计划、高职升本科等);
(六)受到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应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本人向所属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家长书写签名的知情同意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属院系系务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审批同意后,报拟转入院系、教务处审批;
(二)经拟转入院系系务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教务处党政联席会审批同意后,由拟转入院系对学生的专业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对拟转专业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未收到相关报告和举报,学生方可转专业。
第四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因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无法在所在学校完成学业的;
(二)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在所在学校完成学业的;
(三)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所在学校无培养能力的;
(四)拟转入院系申请,校长办公会和教务处批准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