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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转专业工作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转专业工作既考虑学生学习的兴趣,也充分尊重学院意见。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自入学后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行为;

(三)学生当前所修的课程全部合格且无挂科记录;

(四)满足相关学院提出的拟接收专业对学生的要求。

学生如因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等原因导致不适合就读原专业的,也可提出申请。


第三条 转专业时间

学生一般在大一下学期提出申请,经考察合格,于大二上学期进入新专业就读。


第四条 转专业程序

(一)发布通知

教务处向各学院征集相关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要求和考察方式,审核后向学生发布。

(二)学生申请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将同意转出学生的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三)学院考察并公示

转入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各专业骨干教师(5或7人)组成的转专业学生考察工作组,依据转专业的条件和要求,对申请转入的学生在学习成绩、综合素质、专业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提出并公示拟准予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需在转入学院公示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转入学院提出,转入学院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相关学生。

(四)学校审核并公示

各转入学院在公示工作结束后,将拟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需在公示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公示。

(五)学籍变更

学校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经主管校长签发相关文件后,由教务处对其进行学籍变更。


第五条 学业管理

(一)原专业修读合格、且课程名称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可申请免修,成绩记载以原专业修读合格的成绩为准;

(二)原专业修读合格、且课程名称与转入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课程,记为转入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成绩记载以原专业修读合格的成绩为准;

(三)转专业学生如在转入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中存在需要补修的课程,转专业后需在相应学期的规定时间内,由学生在教务系统内进行补修报名(秋季学期初补修春季学期的课程,春季学期初补修秋季学期的课程)。补修考试与补考一起进行,考试成绩记为正常考试。如补修课程未通过者,在校期间可在其正常补考的基础上,增加一次补考机会;

(四)转专业学生须按照转入学院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第六条 其他规定

(一)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后,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二)转专业学生须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费计算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学期;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入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可转专业。


第七条 附则

(一)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的规定》(校教字[2019]7号)废止,请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