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深化本科 教育教学改革,尊重学生理性选择,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 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转专业, 包括学院内和跨学院调整专 业或大类,不包括新生入学各类特色班选拔。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育 人为本, 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和学术要求,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六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条 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形如下:
1.除第五条第(二) 项的情况之外,新生第一学期不得转专业。
2.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3.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教育部和学校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 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一般于每年四月启动,原则上面向大一 和大二年级学生。学生可根据各接收学院公布的接收专业名额 和条件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所在学院备案,接收学院考核择优选拔后,报教务处核准执行。基本流程如下:
1.各学院根据教学条件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大 类) 面向全校其他专业(大类)学生的接收转入计划和细则,明确转入条件和公开选拔操作办法,并对细则进行公示。
2.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经公示无异议的计划和细则,并发布转专业通知。
3.学生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接收学院初审后组织转专业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考核成绩、排名等考核结果和拟录取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将考核结果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报送纸质版拟录取名单至教务处。
4.教务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并发布。
5.录取名单发布后,教务处于下学期选课前在教学管理信息 系统中为最终录取学生办理学籍变更,录取学生按照规定办理 学籍转入手续。
第九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完成原专业当前学期学习 任务并参加期末考试,成绩由原学院录入。学生当前学期的学籍或违纪作弊处理等问题仍由原学院负责。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编入同年级管理。自新学期起,执 行新专业培养方案,所缺课程须补修。在原专业已获得的课程 学分,符合学分认定原则的,可申请认定为转入专业课程学分,未申请认定的一般记为通识选修课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或大类的收费标准 缴纳学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