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学生转专业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我校普通本科在籍一年级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1个学期以上且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已修课程平均绩点≥2.50,且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20%(含20%)以内;
2、身体条件不符合原专业学习而符合转入专业;
3、由于宗教原因不适合原专业学习。
(二)系内同平台专业间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只根据教学条件而决定。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高考时参加文科类考试的学生转到理工科;
(二)通过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的艺术生;
(三)二、三、四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各专业转入名额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条件确定。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各系应将各专业可接纳转入学生的数量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公布。
如申请转入同一专业的人数超过确定名额,则按课程平均绩点排名顺序由高到低择取;如排名相同,则优先考虑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1次。
第六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放假前两周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转专业手续程序
(一)学生到所在系教学部门领取并填写《天津农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学生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所给系教学秘书;
(三)学生所在系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意转出的,应将专业平均绩点排名表、申请表及该生有关证明材料一并转交教务处;
(四)教务处根据专业需要和接收人数情况,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审批。
开学后二周内教务处完成审批并通过学生所在系通知学生。学生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八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其培养要求按新专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应按转入专业课程安排未修过的课程(含必修课和限选课);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申请转换学分或免修。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第九条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由新专业所属系管理。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第十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