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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邮政编码:300222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400-022-9678

转专业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 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 按照因材施教和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则》 (以下简称学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转专业仅限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

第四条 转专业流程

1.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 学校启动转专业工作。各学院应 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 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学院教学指导 分委员会成员组成,具体负责转专业的相关工作。

2.学生应在第 7 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填写、提交“转专 业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学院根据学则对申请学生的条件进 行审核, 经公示后报送教务处复核, 复核合格名单由教务处转交 欲转入专业所属学院。

3.各学院结合自身专业特点, 制定并公示考核方式(如笔试、 面试、平时考查等,单一或多种考核形式结合均可),于第8-9周组织完成考核工作。

4.各学院汇总拟接收学生名单,于第 10-11 周报教务处审核后在教务处网上公示,公示后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正式公布。

第五条 录取人数规定

对申请转入人数为 2 人及以下的专业, 学院自行决定该专业的录取人数; 对报名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 各学院根据该专业的编制规模,原则上按下表确定该专业的录取人数。

表:报名人数 3 人及以上的专业应录取人数

专业标准编制人数 最少录取人数 最多录取人数 N
20 min{报名人数*30%,N} 2
40 min{报名人数*30%,N} 4
60 min{报名人数*30%,N} 6
80 min{报名人数*30%,N} 8
120 min{报名人数*30%,N} 12
160 min{报名人数*30%,N} 16

注: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第六条 对于学生经考核不满足转入专业学习要求,转入专业无法按上表确定最少录取人数的, 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应做好对学生的解释工作, 并提供详细记录考核过程、无法录取原因等文字说明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学籍、成绩管理

1.下学年第一学期第 1 周,学生到新专业学习, 其所学课程按转入年级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执行, 学籍(及组织关系) 转入新专业所在学院。

2.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 如学时数和基本要求相当于或高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 则承认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其它已获学分课程可记入公选课学分。

3.对转入专业不承认其成绩和学分的课程或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有要求而未修的课程, 学生原则上应在转专业一年内安排修读。

第八条 学生自转入新专业之日起,按照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收费以学年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津职师大教发 〔2014〕2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