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 转专业
(一) 按类录取的学生,根据《天津商业大学按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进入专业大类学习;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应在原录取专业学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天津商业大学按类招生学生选 择专业管理办法》办理。
(二)经学校批准,有下列情况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本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本专业学习的,但尚能在学校其他相关专业学习的。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 可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符合《天津商业大学按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的, 学校优先考虑。
(三) 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 关证明材料,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学生有关事项用表》(一式五份), 经转出、转入学院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并通知有关部门。
(四) 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后,应到教务处和学院办理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手续。如转入专业与原所学专业的教学培养计划差别较大,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加修或补修的相关课程达24学分者(含 24学分),应随下一年级学习。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1.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2.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
3.已转过专业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相互转的。
6.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