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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 特殊招生:高水平运动员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22-28171399

转专业

天津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转专业、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符合学校有关规定条件标准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天津市教委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条件标准和办理程序等详见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