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转专业部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转专业。确有其他专业突出才能,或因意外伤病等特殊困难无法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离毕业时限不满一年的;
(二)高考文化课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统一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准予转专业。原则上一年级学生平级转,其他年级学生降级转。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转专业。确有其他专业突出才能,或因意外伤病等特殊困难无法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离毕业时限不满一年的;
(二)高考文化课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统一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准予转专业。原则上一年级学生平级转,其他年级学生降级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