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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小211省重
  • 河北邯郸市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极路19号
  • 特殊招生:高水平运动员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310-3969060

转专业

河北工程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转专业部分)

第四十一条学生转专业包括学院内转专业和跨学院转专业。

第四十二条转专业条件

1.转专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普通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校学生;

⑵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40%,可申请学院内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25%,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

⑶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相关要求;

⑷入学以来未受过纪律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⑴艺术、体育类专业与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互转的;

⑵对口招生与统招专业互转的;

⑶特殊类型招生的;

⑷未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的;

⑸上级部门有其他明确规定的。

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四十三条转专业程序

1.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各学院将可接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2.学生可根据学校通知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3.转专业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复核后,由学院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4.转专业考核与录取:

⑴转入学院制定、公布考核与录取办法,并组织实施;

⑵转入学院对录取结果予以公示,报教务处审批后,在1周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2.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由学生到转入学院办理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