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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河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

第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在校生在不违背本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的可按照高考时专业招生科目,在可接收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学习,其中成绩优秀者可以申请参加选拔转,不符合选拔转的学生可以申请特殊转。

(一)选拔转申请选拔转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学位课程,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或在专业排名在前30%(含);

2.确有拟转入专业领域的专长,并有相应成果佐证材料(如发表的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二)特殊转

申请特殊转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且高考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3.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休学期满复学的学生、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如在校期间学位课程,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8及以上或在专业排名在前40%以内,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选拔转专业安排在一年级结束后进行,特殊转专业根据具体情况在学生入学后,第五学期之前进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艺术类等经过特殊考核的专业)申请转入其他专业者;

2.特殊类别的学生,包括定向生、委培生、民族预科生、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等;

3.从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低的批次转到录取控制分数线高的批次的;

4.在校期间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成绩者。

第六条转专业学生的考核

(一)学生所在学院按以下标准进行转出考核:

1.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或在专业(大类)排名在前30%(含);

2.学科专长、特殊需求的转专业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予以核实。

(二)学生拟转入学院按以下标准进行转入考核:

1.学业优秀转专业学生,由拟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按一定接收比例确定考核名单,并以一定方式进行转入考核。录取时按照最终转专业成绩顺序录取,转专业成绩由平时成绩、转入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组成。

平时成绩为第一学年学位课、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

平时成绩及排名由学生所在学院公示后报送教务处,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2.学科专长、特殊需求转专业学生,由拟转入学院组成评审专家组,评估该类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适合转入新专业。

第七条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30%。

第八条学生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河北科技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拟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名单。由各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必要的考核最终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后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第九条学生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核定毕业资格。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学分,经确认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计入转入专业学分;达不到转入专业要求的,须选择再修读。在原专业所学课程不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之内的课程,可以代替通识素质教育选修课学分并记载。

第十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需要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时,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北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字〔2017〕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