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广大考生金榜题名
此项开通VIP专属功能,开通VIP后才可使用!
----------------- 开通后可解锁25+专属功能 -----------------
AI填报
招生要点解析
智能选科
分数线
更多功能
此功能需要购买一对一填报服务后,方可使用!

----------------- 开通后可解锁29+专属功能 -----------------
AI填报
招生要点解析
智能选科
分数线
更多功能
省属
  • 河北张家口市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313-4026123

转专业

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转专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规范和严格控制比例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率,学校将根据教学资源容量、专业特点等多种因素确定各专业转入人数。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要求。

1.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一年级的在读学生。

2. 具有我校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不拖欠任何费用;身心健康,无违纪、受到处分等不良记录。

3. 具有充分的转专业理由和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特长。

4. 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 从外校转入我校,已在某专业就读的学生。

2. 无学籍或正在进行学籍处理的学生。

3. 发生违纪方面的问题已经或将受到处分的学生。

4. 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

5. 文科与理科、体育与艺术类互转的学生。

6. 医学类与非医学类之间互转的学生。

7. 高考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

8. 同一培养层次下低学制录取专业转入高学制录取专业。

第七条 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1. 符合转专业基本要求。

2.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各学院(系、部)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制定拟接收外专业转入学生名额计划,经研究后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向全校公布各转入专业的可转入名额。

3.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各门课程总成绩名列专业前 10%,所学课程全部及格且平均成绩在 75 分以上的拟转专业学生可向转出学院(系、部)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学院(系)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进行初步审核,由学院(系、部)院长(主任)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系、部)公章后将审核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4. 教务处对初审合格学生进行汇总复审,对于申请转入人数多于预接收人数的专业,按照高考成绩与同批次各省市最低控制线的差值(60%)、学期平均成绩(40%)的方式进行排名并择优录取。复审合格的学生经转入学院(系)院长(主任)同意后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后,将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5. 因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入本学院(系、部)其他专业,如原学院无适合专业申请转入其他学院专业的,本人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申请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

第八条 教务处初步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文件,获批转专业学生履行校内相关手续后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取得成绩和学分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直接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未修读的转入专业已经开设课程由学生作为选修课程在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 2017 年 9 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