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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
  • 河北承德市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上二道河子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314-2290576,0314-2291131

转专业

承德医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调动在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特长发挥和人才成长 的学习环境,进一步规范我校转专业工作,保障转专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教育主管部门高考招生录取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承德医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且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行为,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刻苦、态度端正。

第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应在所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三条 学生自愿申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择优办理。原则上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各院(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学生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具备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学籍的一年级在读学生,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必修课程(包含考试课和考查课)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0%(含10%)者;平均学分绩=2(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乙课程学分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 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经拟转 入院系认定、相关部门审核确有专长的,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拟转入专业当年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四)休学创业学生,经学生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专家组讨论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参照《承德医学院退役大学生 士兵复学后转专业工作的暂行规定》(承医政发教字〔2020〕2号)执行。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二批次录取专业转一批次录取专业的;

(三)高考科类为文史类的转高考科类仅为理工类的;

(四)2021 年河北省实行3+1+2招生录取模式,招生首选考试科目不符合转入专业首选考试科目的;

(五)经单独招生(含专接本)、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类型专业的;

(六)从外校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

(七)在处分期内或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第三章 学生转专业流程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具体流程如下:

学生转专业一般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1-3 周内完成。

(一)教务处依据《承德医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 定》,在征求各相关院(系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新生各专业 拟接收转专业计划人数,并在校园网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是,招生人数100人以上的,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3%;招生人数100人以下的,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5%。

(二)各院(系部)负责计算所属专业新生第一学期必修课 的平均学分绩(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形成各专业年 级排名前10%且全部必修课程合格的学生名单,教务处核对无误 后在校园网公布。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在院(系部)和教务处分别存档。

(三)院(系部)组织学生报名。严格按照学生转专业条件 审核学生报名资格,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承德医 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院(系部)将材料审核无误后,连同签字盖章的汇总表统一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根据报名情况,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检委员等计算和形成“报名转专业学生排队分值表”,并在校园网予以公示。

(五)教务处依据公示无异议的“报名转专业学生排队分值 表”,形成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校园网公布。

(六)各院(系部)通知学生填写《承德医学院普通本科学 生转专业审批表》《承德医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流程单》《承德医学院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表》,学生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七)其他符合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参照以上流程执行。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 程,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审核毕业资格。学生在原 专业所修课程学分,经转入专业所在院系审核认定后,达到入专业培养要求的,计入转入专业学分;达不到转入专业培养要求或尚未修读的课程,须按转入专业相应课程要求进行重(修)读。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章附 则

第十条 外省生源考生参照河北省生源考生转专业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0级新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