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转专业)
第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创业和退役复学的学生, 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由本人提出申请,转出、转入专业指导教师及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经研究生学院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二)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进入第四学期及以上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转入专业的报考要求和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专业的;
(五)经学校研究认定不适宜转专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