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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办字2017-42号),现对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专长,允许学生转专业;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尊重教育教学规律,根据学校各学科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转专业的规模与结构;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加强对学生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持客观公正,尊重学生的专业选择权益,做到转专业条件公开,过程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平。

二、基本要求

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品行表现优良,学风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行为记录。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完成大学一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无考试不及格及补考记录。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定向招生的不允许转专业;ISEC项目、对口招生的允许在本类别内转专业,不允许转入本类别之外的专业;艺术类的只允许在本类别相关专业内转专业,不允许转入本类别之外的专业。

(四)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一次转专业机会,时间安排在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进行,其他学期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五)身体条件须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要求。

三、专业准入条件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与要求,制定各专业准入条件。

四、工作程序

学生转专业由学校统一组织,学院具体实施,工作程序如下:

(一)确定接收计划

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承载能力按专业提出转专业接收计划,教务处汇总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于每年6月在全校范围内向学生公布。

(二)学生申请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线填写转专业志愿。学校提供两次填报志愿机会,每次只填报一个志愿。

(三)信息汇总与分发

教务处汇总转专业报名情况,将符合转专业报名资格的学生信息及学业成绩分发至相应学院。

(四)接收审核及确认

各学院根据专业准入条件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按照学业成绩和专业测评成绩择优选拔,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五)二次填报志愿

在转专业过程中,教务处及时发布转专业接收计划剩余名额(剩余接收名额=该专业接收计划名额-拟接收人数),各学院组织学生二次填报志愿,按上述程序(二)、(三)、(四)执行。

(六)学校审批和学籍办理

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转专业拟接收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在教务处网站主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备案。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院报到,进入转入专业选课学习并于当学期内申请完成相关学分的认定与转换。教务处负责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动。

五、特殊情况转专业

(一)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特殊情况转专业

1.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的学生,复学时间在学校转专业学期及之前的,如符合转专业年级、基本要求和专业准入条件的允许优先转专业,在转专业当学期之内完成转专业手续的办理。

2.因身体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符合转专业基本要求和专业准入条件的,经拟转出学院认定属实、拟转入学院认定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且拟转入专业有接收计划的,允许转专业。也可申请降级转专业。

3.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由高考录取分数高的优势专业转入高考录取分数较低的其他专业的,原则上尊重学生的转专业意愿。

4.确有学习困难现象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拟转出学院分析认定学生对原专业某些课程确实存在学习困难、拟转入学院分析认定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允许降年级转专业,随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5.转入转出学院严格审核把关特殊情况转专业学生资格情况。

(二)转专业拟接收的学生不得申请特殊情况转专业。

六、其他

(一)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有身体条件要求的,转入学院自行组织身体条件审核。

(二)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学费标准执行。转专业前已取得的学分可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未修读的课程须补修并取得相应学分。

(三)各学院应加强诚信教育。学生提供的转专业相关材料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退回原专业,取消其在校期间一切评优评奖资格。

(四)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冀经贸教字2021-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