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广大考生金榜题名
此项开通VIP专属功能,开通VIP后才可使用!
----------------- 开通后可解锁25+专属功能 -----------------
AI填报
招生要点解析
智能选科
分数线
更多功能
此功能需要购买一对一填报服务后,方可使用!

----------------- 开通后可解锁29+专属功能 -----------------
AI填报
招生要点解析
智能选科
分数线
更多功能
省属
  • 河北石家庄市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29号 邮编:050091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311-66607200,0311-66607300,0311-66607500,0311-66607600

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特殊类型专业(如专接本、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跨学科类别的(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学生一律不准转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若转入二级学院、专业的实际办学条件允许,且该生专业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同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述理由,填写《学校转专业申请表》,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有充分根据说明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确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本人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也可以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内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学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学生的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且转入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