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体现教育公平性原则,根据《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前15%,所修必修课程全部合格;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符合国家制定的其他转专业规定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单独招生的学生;
(二)对口招生的学生;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应予退学的学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态度不端正、成绩有不及格的学生;
(六)在校期间受到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七)跨(高考)科类转专业的学生。
第四条转专业人数。转出学生人数和转入学生人数的比例根据各专业自身情况确定,不得超过该专业上年度招生人数的10%;部分教学资源缺乏的专业转入学生的比例不得超过该专业上年度招生人数的5%。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提出,由学生处负责,各系书记组织本系转专业工作。
第六条转专业办理程序和具体操作办法:
(一)上报接收计划。
每学年第一学期的最后一周第一个工作日,各系根据本系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提出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并上报学生处;各系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比例不得低于现有专业数的30%。各系制定本系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试或考核的内容、办法等,并向学生公布。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一经公布,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报名。
(二)学生申请。
学生要慎重对待转专业。经认真思考,确需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一个工作日提出转专业申请。在学生处网页下载或在所在系领取《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调整申请批复表》,填写后交所在系辅导员,并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平时表现由本班辅导员认定,系书记签字,加盖本系公章。
(三)学生处学籍办公室审核。
转出系同意后,学生于第二个工作日到学生处学籍办公室审核学生类别,专业类别。
(四)转入系接受报名。
学籍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学生于第二个工作日和第三个工作日到拟转入的系报名。
(五)转入系考核。
各系组织拟转入本系的学生进行必要的考核,如笔试、面试等,并将考核安排及考核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处监督、检查各系对拟转入本系学生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
(六)学院审批。
第二周第一个工作日,转入系将同意转入的学生《申请批复表》统一送学生处学籍办公室,学院对各系提交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进行公示。
(七)公示期结束第二天,转出系到学生处领取报到通知单,并通知学生在第二周内持通知单到转入系报到;转入系第三周2个工作日内将报到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学生处学籍科,并安排好学生宿舍、教材领取、学籍异动等。
(八)如学生对考核结果有疑异,由转入系负责解释。如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八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木获准转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
第九条系内转专业的学生等同跨系转专业的学生
第十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适用于2010年及以后入学的我院全日制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