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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
  • 河北张家口市地址:河北张家口市桥西区平门大街19号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
  • 电话:0313-8161730,0313-8161803

转专业

张家口学院转专业管理细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二)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的(专接本、五年一贯制、对口升学、单独招生等);

(三)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与其他类互转的;

(五)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六)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七)所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所修通识教育必修课考核成绩有不合格的。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本着尊重学生志愿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为保障学科协调发展,各专业转出或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0%,以学生第一学期通识教育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作为筛选条件,择优通过,以五级制评定成绩的课程按以下方法计算成绩,修改为:优:90分;良: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

校企合作专业因双方协议要求,要严格控制转专业比例。

第二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统一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遵照如下程序:

(一)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学生容量以及全校总体情况拟定年度转专业方案,并通知各二级学院。

(二)拟转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拟转专业名单。

(四)学生工作部(处)将拟转专业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所编入的班级由接收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号不变,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二条 相关二级学院要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转换培养方案及课程修读的指导工作。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并考核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经转入二级学院认定后可以免于修读和考核,学生可自愿重复修读和考核。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修读并考核完毕的课程,由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和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同时报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