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转专业)
第二十条 由于特殊原因学生提出转专业的,应为转入系、专业的实际办学条件允许,且该生录取专业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四)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跨系转专业
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申请,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更改审批表》,转出专业系和转入专业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学生持学生处的报到通知单到新专业报到。
系内办理转专业
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申请,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更改审批表》,所在系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学生持学生处的报道通知单到新专业报到。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并在入学一年内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院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