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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
  • 山西太原市地址: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140号(坞城校区);迎泽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135号
  • 特殊招生:高水平运动员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351-7666571

转专业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挖掘学生的学习潜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造就创新型卓越人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坚持以学生为本,结合学生的兴趣和专长,注重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规范工作程序进行,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三条转专业以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第二章转专业类别

第四条转专业是指学生由原录取专业转至学校现有其它专业,转专业分为选拔性转专业和非选拔性转专业。

第五条选拔性转专业是指为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审核合格后可转至学校现有其它专业。

第六条非选拔性转专业是指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并有特别专长的学生,由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审核合格后可转至学校现有其它专业。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具有申请选拔性转专业的资格:

(一)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已圆满完成课程学习,所有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新学习情况),且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该年级专业排名前10%。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非选拔性转专业:

(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者因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校医院审核,确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在现专业学习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且自愿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

(三)对某专业确有兴趣并有特别专长,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四)因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对学生所学专业进行适当调整的。

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一)由下一录取批次专业转入上一录取批次专业(以山西省当年录取专业批次为准)的。

(二)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招生时确定为提前批次录取的、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入学的,即不完全使用高考成绩或部分使用高考成绩录取的。

(四)正在休学或其它原因保留学籍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七)转学到我校学习的。

(八)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情形。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教务处全面负责并组织开展全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负责审定转专业计划及工作方案,监督核查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第十一条选拔性转专业

(一)符合选拔性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大一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后的规定时间内向转出学院提交《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选拔性转专业申请(审批)表》、课程成绩单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二)转出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原学生人数的5%。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转给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三)转入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转入计划,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审核,按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确定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汇总并审核各学院上报的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非选拔性转专业

(一)符合非选拔性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第二、第四学期末的规定时间内向转出学院提交《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非选拔性转专业申请(审批)表》、课程成绩单及能够证明其专业特长的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二)转出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转给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三)转入学院组织由不少于5名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专业考核,确定预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汇总并审核各学院上报的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十三条教务处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并以文件形式将转专业学生名单函告学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档案馆等相关部门。

第五章课程修读和学费缴纳

第十四条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规定的课程;转专业前未曾修读的课程,应在毕业前修读完成。

第十五条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我校举办的各类试验班、实验班等属于特殊类型的选拔性转专业,具体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