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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朔州市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11号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349-5686100

转专业

山西工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西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原则

第一条转专业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每个专业年级允许申请转专业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0%;申请转出的人数超出限额时,按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从高到低排序来确定。因身体条件、兴趣专长、人才需求变化、休学创业、退役复学等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的,不受转出专业申请人数限制。

第三条每个专业年级允许转入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5%。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一般应在招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习成绩优秀申请转专业

1.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2.已修完一学年或二学年全部课程,且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记录,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二)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

1.因患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校医务室审核,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学生对某一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并能提供有效证明,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其自身发展的;

3.社会对人才需求急剧变化,需要调整专业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需求,确需转专业的;

5.学生留级或复学时,原专业不存在或未招生的。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转专业

(一)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国家有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高水平运动队、专项生、艺术类、体育类、专升本、对口升学、定向招生等;

(二)录取时为下一批次专业,申请转为上一批次专业的(以山西省当年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三)入学一学期以内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五)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

(六)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山西工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拟定转专业计划及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拟转出专业学生资格审查和拟转入学生的考核等工作。教务部负责审定各学院的转专业计划及工作方案,指导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开展,审核转专业结果等。

第七条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计划确定: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每年6月中下旬,各学院向教务部报当年可接受转专业的专业名称、转入计划和考核工作方案。考核方式必须包含面试环节,总成绩用百分制。

(二)转专业申请:夏季学期第2周(7月上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山西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报转一个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生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因身体条件、兴趣专长、人才需求变化、休学创业、退役复学等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的,除填写《山西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外,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转出专业审核:夏季学期第2周(7月上旬),各学院对拟转出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报教务部审核。

(四)拟转入专业考核:夏季学期第3周(7月中旬),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按公布的考核方式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学习成绩优秀申请转专业的与其他情况转专业的分开进行),根据各专业接收计划,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报教务部备案。

(五)名单公示:夏季学期第4周(7月下旬),教务部审核汇总各学院拟转入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六)转入程序:新学期开学前1周,学校就转专业最终名单发文函告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并由教务部通知相关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后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


第四章转专业后续工作

第八条转专业学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院、专业、班级做相应变更,学生证由转入学院收齐,在办理证件的规定时间到教务部统一更换。

第九条各学院要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未修过的课程(含必修课和限选课);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向转入学院申请学分置换,学院同意后送教务部审批。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若学生已修读且获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同年级应修读课程相比不足3/4的,学生应降级,编入新专业下一年级;已修读且获得学分的课程超过3/4的,可编入新专业相同年级。

第十一条教务部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手续,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发学生工作部、财务资产部、后勤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同时将相关结果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