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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临汾市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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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0357-5909111

转专业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转专业与转学部分)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许转学、转专业,并应办理有关手续:

1.学生因公伤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由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核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

2.学生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或兴趣爱好,有相关材料证明已取得一定的学业成果,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同意;

3.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和专业发展情况,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决定适当调整部分专业;

4.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经学院认定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学、转专业的;

5.应予退学的;

6.无正当理由的;

7.属于音乐、美术、体育及对口招生专业的。

第十九条 学生申请转学、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到教学部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申请在省内转学,需由学院同意并批准,经拟转入学校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3.学生申请跨省或跨学校主管系统转学,需由学院同意并批准,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该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出学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出校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需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4.对于要求转入我院学习的学生,需提供我院指定的医院体检证明、转出学校的学习成绩单和思想品德鉴定书。

5.学生转学、转专业的手续,一般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办理。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后的学业要求:

1.学生转专业、转学后,需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含转专业、转学前已取得的有效学分),方可毕业;

2.转专业以前已取得学分的必修课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同名称课程为同层次或相比高一层次的,所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层次要求的,已取得的学分无效,需重修;

3.转专业前已取得的其他课程学分可计为任意选修课学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变主修专业只限一次。

第二十二条 学生经批准转学、转专业后,一律按转入专业同年级收费标准缴纳培养费。

第二十三条 我院正式录取的学生因故需到其他院校相同专业就读,或外校学生因故需到我院相同专业就读,均视为借读。

我院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外校借读,因故需借读,按以下程序办理:

1.到教学部领取、填写《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借读申请表》;

2.持《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借读申请表》征得借读学校同意;

3.提供借读院校相同专业的教学计划(培养方案);

4.持申请表征得院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送教学部备案;

5.按规定缴费;

6.办理最后的借读手续。

外校学生来我院借读及借读的其他具体事项,按照《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借读生、进修生、旁听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