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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校教〔2021〕3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和个性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应遵循有利于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由学院统筹安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院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原则上每次各专业报名转出的学生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接收的学生数不高于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和各系分别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1.学院转专业工作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以及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学生处、科技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籍科。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审核系部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核系部拟接收学生名单;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及省教育厅备案等。

2.各系转专业工作组由总支书记、系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以及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为:制定系部转专业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确定系部转专业学生的接收原则;接受学生的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转专业的规则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 学院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开展转专业工作,转专业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1.高考招收类别(理工类、文史类)相同的专业间可以互转(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2.按艺术类招生、加试相同科目的艺术类专业可以互转;艺术类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可互转;

3.学生生源所在地为下一批次录取专业不能转入上一批次;

4.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如:对口升学、专升本等不能转专业;

5.定向或有培养合同的不能转专业;

6.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情况只能转一次专业,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休学、停学等复学后,因专业撤销,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者,可申请第二次转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的学生类别及申请资格

1.学业优秀学生。按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前15%者。

2.学科专长学生。学生对某个专业领域具有特别的兴趣和潜质,确有专长,并有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前一学年或前二学年的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科技作品竞赛等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或省级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获得国家授权专利(排名第一)1项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作品1部及以上。

3.学业困难学生。因有学业困难不适应本专业学习,并经教务处认定,校长办公会通过者。

4.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院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5.因材施教的学生(不符合学科专长学生条件)。面向全体学生,尤其是因个人兴趣希望重新选择专业的学生。已经修读的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者,不计专业排名直接报名参加转专业水平考核。

6.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办理复学手续的退役学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且符合国家及学院转专业基本规则。

7.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学生。具体执行学院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在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年级本、专科学生,必须完成第一学年的必修课程且考核合格;

2.二年级本科学生,必须完成第一、二学年的必修课程且考核合格;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的身体要求;

5.具备我院正式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不欠任何费用。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本科三、四年级在读学生,专科二、三年级在读学生;

2.正在休学、转学、保留入学资格者、保留学籍者;

3.应作退学处理及开除学籍者;

4.由其他高校转学转入我院者;

5.有考试作弊等违纪记录的;

6.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的;

7.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有明确约定的;

8.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每年开展1次,具体程序为:

1.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两周,教务处下发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各系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系情况制定接收方案(包括计划名额、水平考核科目、内容和考核办法),报送教务处汇总。学期最后一周,教务处组织审核后,将各系各专业计划接收学生名额、水平考核科目和要求向全院公布。各系接受学生转专业咨询。

2.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周,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每位学生只可填报一个志愿。相关系部对申请转出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学科专长和学业困难学生转出比例之和不能超过本系总转出比例的30%。公示无异议后,将本系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及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