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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邮编:010022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 特殊招生:高水平运动员
  • 招生批次:
  • 电话:0471-4392514

转专业

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一、 基本原则

1.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 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2.按照“自由转出, 审核转入”的原则, 我校一、二年级本 科生根据学校安排,可申请转专业。

3.遵循有利于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的原则, 更好地发挥学生 的个性与专长, 因材施教。

二、 相关规定

1.转专业包括学院之间与学院内部。学院内部互转学生如有 转入专业明显专长与兴趣的,可不受接收计划限制。

2.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拟接收转入专业人数, 汉 语授课专业转入的学生人数应控制在转入年级学生总人数的 30% 以内;蒙古语授课专业比例可适当放宽。

3.转专业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学分有效, 同类课程可申请免 修,其他可计入选修类课程学分,所缺必修课程须补修。

4.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自愿转专业的学生。

5.转专业工作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内完成。

三、 以下情况不允许转专业

1.未在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学习未满一学期的。

2.蒙古语、汉语授课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3.招生时国家和自治区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 交换生、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 和校企合作办学等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况。

4.文科、理科、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文理兼招专业除外;专科学生不能转入本科专业。

5.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况。

四、 程序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本、 专科学生的转专业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制 定本学院转专业接收计划、实施细则等转专业工作。

3.拟转专业的学生须通过信息门户提交《转专业审批表》。

4.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

5.各学院对初审合格的学生须按照本学院实施细则进行考 核, 并安排拟批准转入学生试听 2-3 门课程后, 确定并上报拟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6.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分管 校领导同意后, 组织学生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五、 其他

其他合作办学院校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 相应的转专业规定,但仅限于本学院内部调整,不得转入校本部学习。

六、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