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一、 基本原则1.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 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2.按照“自由转出, 审核转入”的原则, 我校一、二年级本 科生根据学校安排,可申请转专业。
3.遵循有利于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的原则, 更好地发挥学生 的个性与专长, 因材施教。
二、 相关规定1.转专业包括学院之间与学院内部。学院内部互转学生如有 转入专业明显专长与兴趣的,可不受接收计划限制。
2.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拟接收转入专业人数, 汉 语授课专业转入的学生人数应控制在转入年级学生总人数的 30% 以内;蒙古语授课专业比例可适当放宽。
3.转专业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学分有效, 同类课程可申请免 修,其他可计入选修类课程学分,所缺必修课程须补修。
4.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自愿转专业的学生。
5.转专业工作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内完成。
三、 以下情况不允许转专业1.未在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学习未满一学期的。
2.蒙古语、汉语授课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3.招生时国家和自治区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 交换生、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 和校企合作办学等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况。
4.文科、理科、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文理兼招专业除外;专科学生不能转入本科专业。
5.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况。
四、 程序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本、 专科学生的转专业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制 定本学院转专业接收计划、实施细则等转专业工作。
3.拟转专业的学生须通过信息门户提交《转专业审批表》。
4.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
5.各学院对初审合格的学生须按照本学院实施细则进行考 核, 并安排拟批准转入学生试听 2-3 门课程后, 确定并上报拟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6.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分管 校领导同意后, 组织学生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五、 其他其他合作办学院校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 相应的转专业规定,但仅限于本学院内部调整,不得转入校本部学习。
六、 附则本办法自印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