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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内财大校发〔2019〕155 号)

为促进我校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和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特将《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修订为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录取的在校普通全日制一、二年级学生和专科录取的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学生。

第二条 转专业分为专业分流和自主转专业两种形式。

第三条 申请专业分流或自主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专业要求。

(二)学生确有专长,专业分流更能发挥其潜能。

(三)申请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应满足:第一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不分专业方向)前 30%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专业分流或自主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如定向生、委培生、校企合作培养生、国际合作培养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在校外借读学生;

(三)在校期间受到过处分,处分未予解除的学生;

(四)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大学三年级及以上者;

(五)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第五条 符合专业分流或自主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调整一次专业。

第二章 本、专科学生专业分流

第六条 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分流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规定时间、公布计划、统一审核、宏观控制、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生专业分流申请时间定于本、专科第二学期,转入专业学习时间从本、专科第三学期开始。

第八条 学校对专业分流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根据教学资源的配置、利用及各专业的就业情况,确定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人数以及转专业条件。原则上专业分流计划应在本年级学生人数的 15%左右。

第九条 办理专业分流程序

(一)公布计划。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拟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人数;教务处负责协调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向全校公布招生计划。

(二)学生申请。拟转专业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务处公布的专业分流网站报名。

(三)转出学院资格审核。转出学院对申请专业分流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批,报教务处。

(四)选拔方式:采取学生平时成绩、高考成绩、封闭性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成绩计算办法为:第一学期平均成绩占总成绩的 30%,高考成绩(百分制换算)占总成绩的 20%,封闭性考试成绩(百分制换算)占总成绩的 50%。优质生源地学生在总成绩上加 0.5 分,具体资格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审核。学生在大学期间有论文、专利、创新创业项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成绩上进行加分,累计加分最多 3 分,具体资格由学院负责审核。加分标准如下:

1.各类专业学术论文

(1)A 类期刊 3 分;

(2)B 类期刊 2 分;

(3)普通期刊 1 分;

学生在国家级、省部级核心学术刊物或一般刊物上发表论文,论文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论文期刊分类与期刊级别认定参照《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术核心期刊目录(最新版)》)。

2.取得专项发明并获得专利 2 分。

3.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

(1)国家二等奖以上 3 分;

(2)国家三等奖 2 分;

(3)省二等奖以上 2 分;

(4)省三等奖 1 分。

(五)专业分流封闭性考试:

1.考试安排:教务处于每年 4 月-5 月组织专业分流考试。

2.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3.考试内容:外语、语文、数学。

(六)确定录取。学生在考试结束后到指定网站填报专业志愿,教务处根据总成绩和专业志愿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总成绩相同者,依次考虑封闭性考试成绩、平时成绩、高考成绩。

(七)参军入伍学生专业分流事项,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执行。

(八)教务处将学生专业分流情况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第十条 凡申请专业分流的学生,由于某种原因要求放弃专业分流,须在专业分流录取开始前向转出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说明,不再进行专业分流。否则,一经录取,原则上须到新转入 专业学习。被批准转入新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三章 本、专科学生自主转专业

第十一条 因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确认必须调整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甄别情况妥善安排。

第十二条 休学创业的学生、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提交转专业申请。(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学校提交自主转专业申请。

(1)以第一作者发表与现专业或拟转入专业相关核心期刊(B 类及以上期刊)论文一篇。(由科研处认定)

(2)国家级大学生“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三项国家级权威科技与创新创业类竞赛中一、二、三等奖获得者。(由校团委认定)

(3)取得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者。(由科研处认定)

(4)截止申请转专业上一年度学分绩点达到 3.7 及以上者。(由教务处认定)

(5)在校期间为学校争得过荣誉、特别是在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某一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者。(由学生处认定)。

第十四条 高考成绩高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最低分数的学生,可直接向学校提交自主转专业申请,进行专业调整。(由教务处核实)

第四章 专业分流学生及自主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课程、毕业、学位及学费

转专业学生毕业资格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学分仍然有效。因学生转专业、降级、休复学等学籍异动原因,对已修课程学分转换、认定等事宜规定如下:

(一)学生转专业后,需对转入新专业前未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进行补修。具体补修办法为:学生在对应学期网上选课后,跟下年级学生上课、考试。

(二)学生原专业已修课程名称与新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课程性质和学分可以不相同),可通过申请办理学分认定。学分大的课程认定为学分小的课程,多余学分算至素质选修课模块学分;学分小的课程认定为学分大的课程,缺少部分学分用专业选修课进行补修。

(三)原专业未能认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学分可认定为素质选修课模块学分。

(四)如有课程内容和要求相同或相近,但课程名称不同的课程需要学分认定,则由开课院系出具认定意见,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后送至教务处进行审核。

学生专业分流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德、智、体等方面都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即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即可授予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专业分流学生或自主转专业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后的新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原则办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 2019 级学生开始执行,原《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内财大校发〔2013〕81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