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而进行专业调整,经学生同意,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对于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而提出的转专业申请,学校优先考虑。
学校将根据相关专业基本办学条件及教学资源情况确定当年可转专业及计划,具体标准及程序按《河套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入学报到阶段不进行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录取时报考专业类别与拟转入专业类别不同者;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可进行一次转专业、转学等学籍异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