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辽大校发[2017]103号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适应高等教育和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转专业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遵循的原则:
1.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2.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二、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转专业:
1.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符合《辽宁大学本科生重新选择(转)专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的;
2.学生参加蒲河学堂和国学院选拔,符合《关于辽宁大学“蒲河学堂”和“国学院”本科生重新选择专业暂行实施办法》的;
3.休学创业经辽宁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学生复学后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
4.在校应征入伍,退伍返校复学,并符合《辽宁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要求的;
5.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
6.在中国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完成前两年学习,第三年到英国德蒙福特大学学习的(即“2+2”出国的,转入专业只能在新华国际商学院设置的专业中选择);
7.在中国辽宁大学亚澳商学院完成前两年学习,第三年到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学习的(即“2+2”出国的,转入专业只能在亚澳商学院设置的专业中选择);
8.其他学校规定可以转专业的。
第五条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不得转专业。
三、转专业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需向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符合《辽宁大学本科生重新选择(转)专业实施办法》或《关于辽宁大学“蒲河学堂”和“国学院”本科生重新选择专业暂行实施办法》的报教务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拟同意转专业学生信息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拟发正式文件备案。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需提供的材料:
1.学生填写《辽宁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2.与申请原因相符的证明材料。
3.符合《辽宁大学本科生重新选择(转)专业实施办法》或《关于辽宁大学“蒲河学堂”和“国学院”本科生重新选择专业暂行实施办法》的,按指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学生转专业一般应在每学年6月或12月提出申请。符合《辽宁大学本科生重新选择(转)专业实施办法》或《关于辽宁大学“蒲河学堂”和“国学院”本科生重新选择专业暂行实施办法》的,按指定时间办理。
四、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学校此前的其他文件关于转专业的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