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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
  • 辽宁沈阳市地址:中国辽宁沈阳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本科普通批
  • 电话:024-89724466

转专业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特修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一、原则

(一)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四)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五)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的原则。

二 、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 学习成绩优异,按培养计划规定必修课程成绩排名在原专业前30%,无不及格课程和重修课程记录;

2.学生确有某项突出专长,在相关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授 权专利,或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 奖),或获团体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两项,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能提供相关资料或材料证明转到相应专业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的;

4.学习确有困难,按培养计划规定必修课程成绩排名在原专业后20%的;

5.学生入学后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 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6.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7.大类招生专业、创新班学生转专业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8.参军复员学生因自身需要转专业的;

9.休学创业2年复学的学生,因自身创业需要转专业的;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艺术类、普通类两者之间跨类别的;

3.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4.低批次录取转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5.按大类招生学生分专业时,超出招生时公布的本大类下分流专业的;

6.毕业年级或学分已修满培养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7. 曾经办理过转学或申请二次转专业和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8.定向培养的学生单位不同意的;

9.休学期间、保留学籍的;

10.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的;

11.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

三、 相关要求

(一)文史类、理工类学生进行转专业申请时,以学生录取时录检表为准;

(二)学生符合转专业条件1、2款及参军前无不及格课程 或参军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申请转入高考同批次或低批次同类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有招生的专业;

(三)学困生可以申请转入同批次或低批次同一生源地相应 年份有招生的同类及文理兼招专业,且其高考录取成绩不低于拟 申请转入专业高考录取成绩最低分。若学生申请转专业,同时将受到重新编入下一年级学籍处理,则转专业与重新编入下一年级 同步进行,并记入学籍处理1次。由转出学院审查该生学籍处理情况,并真实完整地记入该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将相关资料移交转入学院;

(四)学生符合转专业条件3、5、9款及参军前课程有考核 未通过的,可以申请转入高考同批次或低批次同一生源地相应年 份有招生的同类或文理兼招专业,同时其高考录取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高考录取成绩最低分;

(五)因身体原因不能再继续完成特殊招生专业学习时,学 生可以申请转入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有招生的同类或文理兼招 专业,同时其高考录取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高考录取成绩最低分。若其高考成绩低于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同批次所有专业 录取最低分但高于省控线时,只能转入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最低专业;

(六)艺术类二本录取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省专业统考科目相同的同类其他专业;

(七)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新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四、 转专业的时间和程序

( 一 )各学院(部)制定《沈阳航空航天大学XX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应明确时间安排、考核方式、考核程序、拟接收学生人数等,每学期第十七周前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审批,第二十周公布各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具体方案;

(三)拟鞋专业学期第一周,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第二周,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审核,在校园网上公示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并将汇总表送交教务处;

(四)第三周,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的教授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并将拟转入专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五)第四周,教务处将全校拟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 会研究审定,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统一组 织学生办理转专业和选课手续,转入学院对转专业学生原所修课程进行认定;

(六)教务处调整学信网专业信息。

五、 附则

(一)本办法所规定的本科生是指全日制本科生;

(二)本办法于2017年7月13日,经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沈阳航空航天航天大学关于学 生转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238号)同时废止。其他校内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