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辽石化大〔2019〕38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的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本 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 10%且班额须在 35 人以下,转专业仅限于本科第一学年结束的学生以及休学创业或参军退役后复学的学 生。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创新创业学院学生按 本科教学改革实验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 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成绩专业排名前 10% ,且课程首考全部及格;
(二) 有明显专业特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 和发展潜质,并已取得相应成果的学生,即本科入学后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或在三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在重要专业学科竞赛中 (以学校当年公布的 重点赛事明细为准) 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若达不到上述条件 但具有明显专业特长,经本人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考核认定;
(三) 学生休学创业期间在某些专业或领域表现突出;
(四) 学生参军在正常退役后办理复学;
(五) 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 未报到入学、未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年的学生;
(二)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学生;
(三)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 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的学生;
(五) 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六) 跨招生专业类别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者之间)、 招生批次、招生科类 (文史、理工之间)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七) 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八) 应予退学的学生;
(九) 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 中职本等。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 每学年春季学期最后一周,各学院 (部) 报送本学院 (部) 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的计划数。教务处结合各专业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各专业可接收转入的人数。
(二) 每学年秋季学期第一周,学校下发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各学院 (部) 负责公布本学院 (部) 各专业学业成绩前 10% 的学生 (指结束一年级课程学习的学生) 名单。其中,休学创业、 参军退役后复学、或有明显专业特长的学生不受专业排名限制。 符合申请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向所在学院 (部) 提 出申请,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 (部) 评审组对申请人资格与条件进行审核, 将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报教务处。
(三) 对于申请按照第三条第三款条件转专业的资格由创新创业学院认定。“学生休学创业期间在某些专业或领域表现突出” 是指在休学创业期间,经过有效的创业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果, 要求创业活动经历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创建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企业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2人及以上、企业年营业额2万元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 对于申请按照第三条第四款条件转专业的资格由学校学生处认定。
(五) 各接收学院 (部) 负责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选拔和公示工作,并将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七) 教务处审核各学院 (部) 转专业学生情况,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的转专业学 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八)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转入相关学院 (部)。
第六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课程成绩进行审核,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课程替换。相 关课程及学分认定如下:
(一) 同一课程如与转入专业要求完全相同或超出转入专业要求的, 由课程开设学院 (部) 出具意见,教务处统一认定为 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二) 学生修读的原专业所学课程如非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学生本人须申请将已取得学分计入通识教育选修课。
(三) 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到相应年级补修课程。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须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因转专业延长在校学习年限者, 按照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九条上一学年没有招生的专业不接收学生转入。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的各项学业数据,如四六级通过率、考研率、学业警示率等,原专业和转入专业各按 50%统计。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条款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学、转专业实施办法》 (辽石化大〔2017〕112 号) 文件中关于转专业的条款同时废止。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2019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