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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0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要,我校实行转专业制度。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职升本学生、专升本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除外)。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的各项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尊重意愿,择优选拔”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主要面向一年级在校生学习结束后开展。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时,应充分考虑原修读专业和新修专业的基础课程的一致性。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的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没有不及格课程(不含选修课)的;

(二)确有兴趣和专长,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并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五)蓝色英才班学生,必修课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 50%以内,且无不及格课程(不含选修课)的。

第七条 学习成绩优秀学生转专业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专业在校生人数 15%以内。

第八条 因确有兴趣和专长申请转专业的,需提供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证明、等级证书或其他成果证明材料,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第九条 因休学创业申请转专业的,需提供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创业成果材料,证明转专业更有利于创业。

第十条 退役复学的学生,可在二年级初申请转专业,其他年级不予转专业。

第十一条 蓝色英才班学生完成第一学年学业后,可在蓝色英才班涉及的专业内转专业。允许转专业比例为蓝色英才班人数的 30%。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应当在农、工、理、管、文、法、经等各学科类别内选择。以定向、预科、内高班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提前批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正常批次录取的专业,只能在提前批次内转专业(退役复学申请转专业学生除外);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不得转专业;纪律处分未解除的不得转专业。

第三章 实施过程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转专业选拔程序

1.各学院根据选拔条件确定各专业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向学生公示三天。

2.各学院将所设各专业的转入条件、加试课程及考核方式报教务处审核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3.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所在学院。

4.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查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资格,汇总转专业申请,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全校的转专业申请,向各学院通报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总体情况,各学院拟定当学年各专业转专业招生计划报教务处审批。

6.教务处向全校公布当学年各专业转专业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比例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转送相关招生学院。

7.招生学院审核报名学生情况、组织考核并进行选拔。选拔时应同类专业学生优先;同类学生申请选择同一专业的,平均学分绩较高者优先。招生学院组织选拔时如有面试环节,面试成绩一般不超过学生总评成绩的 20%。

8.招生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公示。

第十四条 对因兴趣和专长、休学创业申请转专业的,其相关证明材料需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按志愿投档到相关学院,学院组织考核,将拟接收名单报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公示。

第十五条 对因退役复学和蓝色英才班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公示。

第十六条 时间安排

(一)优秀学生、兴趣和专长学生、蓝色英才班转专业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开始,三周内完成。学生第四周到转入专业学习。

(二)休学创业学生及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一般于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后一周内开始,三周内完成。学生第四周到转入专业学习。

第四章 教学安排和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应按要求办理转入专业第三学期课程的选课手续,一周内正式随新专业上课。

第十八条 学生转入学院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结合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整体认定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学分,原则上在毕业审核中分段进行学分审核。如确需补修相关课程,由转入学院指导学生制订修读计划,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九条 转专业的学生,在按规定缴纳转入专业规定的学费后,招生就业处对转入学生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按新专业要求进行学籍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0 级学生开始施行,原《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再次选择专业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9〕80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