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style=“text-align:center“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style=“text-align:center“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大连医科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二条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公平、公正、程序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2.确保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3.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复学的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优先考虑的原则。 style=“text-align:center“ 第二章学生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处于入学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初、学习成绩优异,第一学年的考试课平均绩点≥4.0,根据《大连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计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40%,且无缓考、缺考及不及格记录的; 2.新生入学后,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体检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按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学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3.确有特殊困难不适应在原专业学习,如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且高考成绩高于入学当年申请转入专业在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4.因休学、留(降)级等学籍异动的原因,原所学专业撤销或停招,自愿申请转入学校建议的相近专业学习的; 5.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申请转入入学当年生源地同一批次招生的其它专业的。 第四条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 1.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 2.未注册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不包括第三条第2、5款); 3.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4.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允许转专业的; 5.低批次录取申请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6.高考普通类文史考生,拟转入招收普通类理工考生专业的; 7.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处于休学期间的; 8.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的; 9.申请第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10.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的。 style=“text-align:center“ 第三章 学生转专业程序 第五条学习成绩优异者申请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办理程序: 1.学校公布各专业可转入的学生名额及具体工作安排。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和口腔医学专业可转入的学生名额不超过该专业、该年级招生计划数的3%,其它各专业不超过该专业、该年级招生计划数的5%。 2.学生入学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初,按学校公布的时间正式提交转专业申请,且在校期间仅此一次申请转专业机会。 3.学生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最多可报2个志愿。 4.学生所属学院(系)审核后签署意见,将申请人信息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复核无误后,将学生报名情况交于拟转入学院(系)。 5.拟转入学院(系)进行考核,依据名额及考核成绩排序,确定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 6.教务处复核材料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对公示后无异议者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获得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六条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办理程序: 1.每年6月,学校公布下一学年度各专业可转入的学生名额,接收名额上限同第五条第1款。 2.学生办理完复学手续1周内,提交《大连医科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最多可报2个志愿,原专业所在学院(系)审核同意,交至教务处。 3.教务处初审之后,由招生与就业处审核招生信息,将学生报名情况交于拟转入学院(系)。 4.拟转入学院(系)进行考核,依据名额及考核成绩排序,确定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 5.教务处复核材料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对公示后无异议者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获得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七条其它情况申请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办理程序 1.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递交相关转专业的证明材料。 2.学生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原专业所在学院(系)审核同意,交至教务处初审。 3.拟转入学院(系)进行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后上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拟同意转入者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对公示后无异议者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获得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八条转入学院(系)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成立考核专家组,并将方案报备教务处和提前告知学生。 2.严格按照考核方案开展考核工作,对考核过程全程进行录像,保证考核过程的公开、公正,并对结果进行排序公示3天。 3.确定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 第九条转专业学生原则上进入相同年级就读,如转入专业的课程与原专业的课程差别较大,学生须转入该专业下一年级重新学习。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后,须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及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十一条转专业后课程学分的认定 1.学生转专业后,须完成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方可毕业。 2.原专业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的,原则上可直接对接。原专业其它已修课程,可按选修课成绩记载。 3.所缺的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程,以自修为主,须参加学校对该门课程组织的正式考试获得学分。 style=“text-align:center“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原《大连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大医发〔2018)77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由大连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