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广大考生金榜题名
此项开通VIP专属功能,开通VIP后才可使用!
----------------- 开通后可解锁25+专属功能 -----------------
AI填报
招生要点解析
智能选科
分数线
更多功能
此功能需要购买一对一填报服务后,方可使用!

----------------- 开通后可解锁29+专属功能 -----------------
AI填报
招生要点解析
智能选科
分数线
更多功能
省属
  • 辽宁沈阳市地址:辽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 特殊招生:
  • 招生批次:
  • 电话:024-23892223

转专业

沈阳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25 09:52:54

   转专业

   第一条  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处、学生工作处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转专业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对转专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第二条  工作原则。

   学生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完成学业,如申请转专业,申请人在学习期间应对所申请专业确有兴趣和特长,转到所申请专业学习更有利于其发展和潜质发挥。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第三条  转专业基本条件: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患有某种疾病或不可抗因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可以在学院其他专业学习;

   (二)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学生在学习期间对所申请专业确有兴趣和特长,转到所申请专业学习更有利于其发展和潜质发挥。

   第四条  不予转专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毕业前一年级的;

   (三)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第五条  转专业的学生类别:

   同一学科类别准许进行转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拟转专业学生提出申请,学校按规定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考核、经转专业管理工作领导组同意、转出(入)院系及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通过学院网站对拟转专业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专业名称,入学年份,转专业理由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转专业应在转入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教务处负责复审转专业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