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业?学全?制本科学?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全?提?本科?培养质量,促进我校优秀拔尖学? 的脱颖?出,普通学?的健康成长,使学?兴趣爱好与所 学专业相契合,充分发挥和调动学?学习的积极性,营造 有利于?才培养的学习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等学校 学?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本科教学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科?转专业管理办法。
?、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相关规定及程序;
2.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3.体现社会对?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4.确保?才培养整体质量、转?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 ?相匹配的原则;
5.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原则。
二、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学上进,品?端正,未出现任何违纪现象;
2.身体健康,符合申请转?专业的体检要求;
3.非定向培养全?制本科?;
4.拟转专业控制在?考录取的?、理科之内,不允许跨?、理科转专业;
5. 艺术类专业学?只允许在本类艺术类专业内转专业(编导类专业学?不可转专业,美术类专业学?可在美术 类专业之间转专业);
6.修完本专业第?学年培养?案内规定的全部课程,且 ?不及格必修课程;
7.第?学年成绩审核符合转专业标准并提出申请;
8.机电?程学院机械?程及?动化(卓越?程师)专业 不接受转?学?,但可转出;
9. 国际教育学院学?限定在国际教育学院内部之间转?、转出。
(?)以下情况不予转专业:
1.学校独??试、笔试、加试、提前录取等其他特定专业的学?;
2. 由低学历转??学历层次的学?;
3.定向?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4.未报到?学、注册或?学未满?学年及三年级以上的 学?;
5.有缓考申请记录的学?;
6.休学、保留学籍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及应予以退 学的学?;
7. 申请?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学?;
8.恶意拖?学费的学?;
9.超出转专业程序规定期限的学?;
三、转专业的学?类别
1.学业优秀类
第?学年培养?案内规定的全部课程,且?不及格必 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 10%的学?。
2.学科专长类
学?在某?专业领域有特长或极?的兴趣和爱好,在 相关专业领域发表??平论?、授权专利,或在相关专业 获省级以上荣誉,或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证实转到相应专业 更有利于激发学?的兴趣,能进?步发挥其特长的学?。
3.创业、退役类
休学创业复学后符合学校验收标准的全?制本科学 ?;应征参加中国??解放军(含中国??武装警察部 队)退役后复学的全?制本科学?,因?身情况需要转专 业的,学校优先考虑。此类学?须修完本专业第?学年培 养?案内规定的全部课程,且?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可 提出转专业申请。复学后为?学三年级及以上学?或超出 转专业规定时间的学?不具备转专业资格。
四、转专业程序及?程
学?转专业在??第?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具体程 序及?程如下:
1.教务处根据教学资源情况于第?学年第?学期开学初 公布各专业、各类别最多允许转?学?的?数。转?专业 ?数不能超出该专业班级建制最??数。
2. 各学院制定接收各专业转?学?评议办法和规则, 予以公示。
3.学业优秀类的学?由教务处根据相关标准公布具有转 专业资格的学?名单,并在教务处?站【教务在线】公 示。
4.符合学科专长类和创业、退役类的学?,由学?本?在第?学年第?学期开学第2天将相关申请及佐证材料提供给所在学院,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评定佐证材料 和成绩的真实性、可?性,审核通过后将申请及佐证材料 报教务处审批,并在教务处?站【教务在线】公示。
5.公示如?异议,各学院组织学?填写《长春?业?学 本科?转专业申请表》,上报教务处。如有异议,经调查 核实,做出相应处理。
6.各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决定各专业转 ?学?名单,并予公示。
7.教务处公布最终转专业学?名单。
8.学?办理转专业?续。
五、转专业要求及办法
1.有转专业意向的学?应熟悉转?专业的培养计划,应 有计划地?修转?专业在第?学年开出的专业基础课。
2.转专业学?志愿受转?各专业上限?数制约,故不能 全部满?。学?最多可填报四个转专业志愿,对于只填报 ?个志愿且?法满?者,视为主动放弃转?其它专业资 格;对于四个志愿都?法满?者,视为转专业不成功。
3. 学?转专业时,根据学?所填报志愿顺序按第?学年 内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录取;平均学分绩点相 同情况,《?等数学》、《?学外语》课程成绩之和较? 者优先录取。
4.符合学科专长类和创业、退役类的学?在满?志愿清 和成绩审核标注的前提下,应充分审核学?提供的佐证材 料。
5.符合转专业资格的学?如不提出申请,平均学分绩点 排名前 10% 以外的学?不可以递补。
6.学?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次,申请成功后不可更 改。
七、培养?案及毕业
转专业的学?需按转?专业的培养计划学习,原已获 得的学分符合转?学院培养计划要求的,经转?学院和开 课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转?学院培养计划要求 的课程,只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录,第?学年因专业差异所 缺课程的学分不需要补修。学?毕业时,修满转?专业培 养计划所规定学分者,学校按颁发转?专业颁发毕业证 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学位证书。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从转?学年起按转?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九、本办法?公布之?起开始执?,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