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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白城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 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需要,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专 业需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第41号)和《白城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 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 “规定时间,公布计划,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双向选择, 宏观控制”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定向培养、保送生、公费师范生、专升本、五年 -贯制、中外合作办学、对口招生、预科转正;

(二)本科四年级、专科三年级的学生;

(三)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其它纪律处分的学生;

(四)有转学或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五)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学生;

(六)学习时间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七)身体条件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

(八)文史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理工科类专业;

(九)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十)其他不适宜转专业情形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申请转专业,由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指定就读年级和专业:

(一)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 医院诊断,确认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 业学习的;

(二)对所申请转入的专业有一定的特长且在该专业领 域内获得过省级二等奖以上荣誉的;

(三)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后,学校 因原专业调整或停办,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四)学业达到预警的学生,经学校研究认定确实不适 合在原专业就读的;

(五)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第五条 无特殊规定的、个人申请转专业的,大一上学 期期末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并且须参加学校组织 的统一考试,经选拔合格方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只限一年级 学生)。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直接申请转专业的程序:

(一)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由教务处、学生处、转入学院和转出学院成立审核小组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

(三)审核结果由教务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获批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按本规定第四章执行。

第七条 通过学校统一-组织考试的拟转专业的程序:

(一)学校根据当年各学院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综合因素,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转入专业.和转出专业明细以及转入和转出学生数量比例并向全校公布,同时将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二)转专业考试时间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在一年级第二学期第二周进行。

(三)转专业笔试考试范围以入学当年高考考试大纲为依据,分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考试。学校确定面试最低控制线,公布考试成绩,按专业拟接收名额的12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远。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入围面试人选就专业能力等进行面试,给出面试成绩。学校按照“笔试成绩乘以7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30%”确定总成绩,并按照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学校审批;有异议的, 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审批。

(五)公示期满,由学校发文公布符合转专业的学生名 单并进行学籍异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八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需按规定时间到转入学 院报到、学分认证,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 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及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的,经转入学院核准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 要求的,经转入学院核准后可作为任意选修课程学分记载。

第十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缴纳学 费、教材费等。

第十一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学号、学生证、校园一 卡通等由学校统一办理,同时教务处在学信网上进行学籍异 动处理。

第十二条 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能再回原 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