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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长春市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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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生批次:
  • 电话:0431-85641085,85623166

转专业

吉林艺术学院本科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某专业领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业务专长的;

(二)休学创业或者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的,且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未通过转专业试读考试或转专业结业考试未通过的学生;

(二)本科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三)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其他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

(四)休学及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五)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六)有转学、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七)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基本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吉林艺术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试读审批表》,参加转专业试读考核,如通过转专业试读考核将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转专业试读学习,试读期满参加转专业试读结业考核;如通过转专业试读结业考核,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并通过教务处网站对转专业学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进行学籍异动,通知学校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