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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
  • 黑龙江大庆市地址: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风路5号 邮政编码:16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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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规范学籍管理,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习成绩优秀、综 合表现突出或确有特殊专长,以及因身体原因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 无法继续在本校或本专业学习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 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或有特殊困难的确凿证据证明,在政策规定范 围内可予以转专业或转学。

第二章 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 愿的原则进行,学生在第三学期开学初转入新专业就读。

第四条 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允许申请转专业:

()学生对申请转入专业有浓厚兴趣且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且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者;

()由于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因留()级、休学期满复学及退伍复员以后原专业发生变化者,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转入录取当年分数相近的专业;对退伍复学学生可以适当放宽转专业的条件;

()因创业休学复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组织有关部门 评估通过后,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属于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包括定向就业招生及农村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升本、高职班(三校生)、民族班、少数民族 预科班,不得申请转专业;

()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艺术类学生不得跨科类转入其它普通类专业;

()低批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跨批次转入高批次专业;

()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或由其他学校转入)的学生;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有过违纪行为,受处分期间的学生。

第六条 转专业的原则:

()根据学校各专业师资与实际办学条件,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能高于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

()符合转专业条件,且高考成绩高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 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学生,可优先转专业,如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在学生所在生源地未招生,则以学校在黑龙江省各专业的录取分数作为参考标准;

()符合转专业条件,但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学生,如遇到申请转专业人数超过拟转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10%的情况,由转入学院按报名学生第一学年成绩的平均分百分比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学生因符合第四条中第二、三、四款中所涉及的原因申请 转专业的,经审核批准后,不占用各专业转入学生名额;

()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且符合转专业相关规 定的学生,经审核批准后进入专业类学习,待专业类分专业时,须按各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参加专业分流。

第七条 转专业程序

 ()教务处于每年八月末发布转专业通知;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因患病需转专业的应 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诊断证明);

()学生填写的《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学院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核实并签署意见,同时经转入学院根据实际培养能力审批,由转入学院汇总并于规定日期前,将汇总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对各学院汇总上报的学生信息进行复核,拟定转入每个专业的学生名单,上报主管校领导签批,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教务处将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的拟转专业学生信息在 学校网站上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转专业文件并进行学籍异动;

()学籍异动完成后,由转入学院安排专人指导转入学生补修 相关课程,并汇总《转专业学生修读课程核对通知书》(见附件3) 上报教务处存档。

第八条 转专业所需材料

()学生本人签字的转专业申请;

()学生本人签字的《黑龙江省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学生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

()学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需要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九条 成绩与管理

()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转入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程。转专业 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等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的,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其余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要求,作为部分选修课;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要求,方能毕业;

()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旷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正式接到转 专业通知前均应参加原专业的课程考试,无故旷考或考试不及格者按《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转出学院在接到学校同意学生转专业的文件后,应及时通 知学生持学生证到转入学院办理学籍异动,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接收学院要安排专人指导转专业学生补修有关课程,并按新的人才培养方案选课。

第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大改驾、创新人才培养班选拔、ACCA 班选拔以及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其它特殊人才培养模式均按转专业操作。